您好! 欢迎光临第一时讯!
热点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热点 | 热点
视觉中国道歉并关站整改
  • 第一时讯
  • 2019/4/12
分享到:

4月11日,视觉中国回应黑洞照片版权质疑:已获授权,仅限于编辑用途,不能商用,自媒体使用或被追责。




有网友发现国旗国徽图片的“图片使用说明”均显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显示“1995-2019视觉中国”。




此外,国徽图片页面“价格提示”显示,“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4月11日晚,视觉中国对此回应:


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为此深表歉意!我们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的加强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4月11日晚,人民日报法人微博“你好,明天”刊评:


“视觉中国”下线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并致歉。怎样的图片能收费?探讨来得猝不及防却颇有意义。当版权保护成共识,没有人否认摄影作品有着作权。问题在于,着作权是否真成立?平台有没有净化版权池?商业模式是否经得起推敲?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与提倡版权付费一样重要。


11日晚,@视觉中国影像 发布致歉声明:


  经网友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为此深表歉意!我们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的加强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




  特此致歉!



目前,视觉中国的网站已经无法打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修正)》第十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根据团中央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团旗、团徽、团歌: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不得以个人或商家名义公开售卖非团中央和各省、市、县级团委监制的团旗和团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