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出头的曹某通过微信等网络途径购得原材料,加工制造气枪,又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售卖获利,年纪轻轻误入歧途,最终受到法律制裁。3月28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该县第三高中公开审理了该起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案。该校师生参与了此次庭审。
仨年轻小伙误入歧途 网上购买零件制售枪支
2017年10月份以来,未满20周岁的葛某通过微信等网络软件联系,从他人处购买用来制作“秃鹰”气枪枪身的原型铝材,委托张某(另案处理)将原型铝型材加工成“秃鹰”气枪枪身,俗称“燕尾”。张某制作加工后,送至黄某(另案处理)喷漆厂进行喷漆,在其位于临沂市马场湖镇的仓库存放。后由葛某的代理商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将买家的信息通过微信等方式发给葛某,葛某自己或通过李某在其仓库内对“燕尾”伪装,夹在电脑桌中,并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
次年4月,30多岁的杨某通过其前妻张某(另案处理)出售给葛某原型铝材100件,后在杨某处发现用于制作枪身的铝合金材质1563件及其它配件。葛某分四批次委托张某用数控车床将半成品铝型材加工成“燕尾”气枪枪身,后葛某取走280件,剩余原材料150件、半成品90件尚未制作完成,在张某处被查获。葛某将张某加工出来的“燕尾”气枪枪身交给黄某进行喷漆,共计喷漆279件。葛某自己或者通过李某在周某的“飞豹快运”将成品发往买家。共计发改装后“秃鹰”231单。
法官普法教育 仨被告面对师生低头忏悔
经审判庭审理后认为:鉴于3名被告年纪尚轻,为了帮助其认清犯罪行为的危害,审判长鲁丽君对其作出法庭教育,3名被告年在庭前面对法庭和旁听的师生作出陈述、忏悔。经合议庭合议后,该起案件宣布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枪支的杀伤力大和破坏力大,我国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如果网店贩卖的“玩具枪、气枪、仿真枪”等枪支达到国家对枪支认定、鉴定的标准,就属于违法行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非法买卖军用枪支1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将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三青年为获取微薄利益,且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