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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少儿驾驶机动车 民警紧急出警保安全
  • 第一时讯
  • 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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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阳县公安局陶营派出所正在值班的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汝安路大虎岭隧道里,有辆红色轿车熄火停在里边,而车上只有两个小孩。派出所民警贾玉清立即带领辅警张明义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看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驾驶员竟是群众口中这个看起来只有几岁的小男孩,而副驾驶上坐着比他更小的一个小女孩,双方也都没有系上安全带。


派出所民警立即将车辆推出隧道,移到安全处后了解到,男孩和女孩两人是兄妹,11岁的哥哥趁家人不在家开着自家新能源汽车带着妹妹去县城找爷爷,因为操作不熟练,车辆一路走走停停,最终在过隧道时,彻底熄火停在那里,被路人发现而报警。民警把小兄妹两个接到派出所里,经了解,孩子因父母离婚,从小跟着爷爷生活,当天因为爷爷外出干活,哥哥就带着妹妹开车出来找爷爷,然后就有了开头那一幕。听说孩子早上没吃饭,值班民警先给小孩子端来可口饭菜,并拿来饼干和饮料。在等待孩子监护人到场的时间里,民警对兄妹二人进行耐心讲解,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12岁以下的儿童是连自行车还不能骑行上路的年龄,11岁更别说驾驶车辆了。小男孩听后表示之前不知道这些,现在才知道,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到孩子在外地务工的父亲,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诫其儿童路上开车不仅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任,任由孩子们独自驾驶汽车主要的原因是家长法律和安全意识的淡薄。作为未成年人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孩子父亲听后诧异的同时惭愧反思道,自己常年在外,确实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这次如果不是路人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派出所民警随后让其亲戚先将两个小孩子接回,车辆暂放派出所,等候监护人到场。


【民警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如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