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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是卑鄙者的电影票 ----《后来的我们》
  • 第一时讯
  •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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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加莎在大侦探波罗中的理论——谁在案件中获利越大,谁的嫌疑越大。那么在《后来的我们》退票案当中,作为唯一的获利方——宣发公司,简直都不用调查就可以直接宣判。宣发方倒是在第一时间发布的声明,一副纯洁如处女的样子:


根据这份声明的逻辑,就是有个邪恶的反派,应该是《后来的我们》的竞争方,为了打击这部电影,自己先拿出上千万资金在电影预售阶段疯狂刷票,锁场,以达到让《后来的我们》在首映日达到80%排片的目的,然后再退票引起有关部门注意,达到让《后来的我们》获得更高票房、更多传播、更大影响力的目的,从而获得电影局一句“彻查”的警告。

如果说,这样的陷害结果是《后来的我们》的票房被冻结,排片被撤销待“彻查”后另行安排的话,这样还算是个阴谋。但事实情况更可能是“彻查”并没有什么特别作用,因为“彻查”完,该放的片放了,该收的票房收了。谁又能奈他何呢?

如此陷害竞争对手的套路还蛮清奇的。我只想问,就这智商,他刷票的上网技术是在蓝翔学的吗?


对于资本逐利的丑恶嘴脸大家还是有心理准备的,对于电影宣发的节操,大家也是有所领教的,所以这样的惺惺作态倒是意料当中。倒是刘若英随后发的声明,倒让人觉得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现在电影导演和片方签约一般两种形式,一种是拿固定片酬,一种则是票房分成。目前也没有消息说明刘若英的《后来的我们》是哪一种。

先说分成吧。很好理解,就是导演的报酬主要来自票房的分成,这是一种利益捆绑极为紧密的方式。所以,导演不仅会参与到整个电影的艺术创作过程当中,还会深入参与到后期的宣发当中,毕竟关系到自己的收入啊。

所以,如果《后来的我们》在宣发过程中有蓄意的违规行为的话,作为导演是绝对知道的。比如说,刷票房。导演可能不知道具体怎么刷,但是否刷了,以及刷了多少,基本还是掌握情况的。因此,刘若英的声明从这个角度来看,是说不通的。真那么无辜?

再说另一种形式,固定片酬。

如果是这种形式的话,那刘若英就真的可能完全不知道宣发在台面下做了什么动作,声明的内容倒是都成立了。

但是,不合理的地方在于,事情爆出来后,有人说你刘若英参与造假了吗?没有吧!那你自己跳出来划清界线?你脸红什么?怎么又黄了?该不会是电影局说要“彻查”,把你吓坏了吧?那如果没做亏心事,怕从何来呢?

可能又会有人说:你看电影就好了,管那么多有的没的?

这是一个可怕的逻辑:

你看他球踢的好不好就行了,管他赌不赌球呢?

于是就有了假球黑哨;

你看他研究成果好不好就行了,管他平时生活呢?

于是就有了导师性骚扰;

你看他票房好不好就行了,管他剧本哪来的呢?

于是就有了于正,郭敬明;

你看他赚不赚钱就行了,管他怎么赚的呢?

于是就有了行业腐败……

很多事情是不能一分为二来看的,因为德与艺本来就是一件事。对任何行业来说,艺高那是本分,德高才是责任。唯结果论就会急功近利;以成败论英雄就会不择手段。

都说,不要考验人性,因为人性禁不住考验。这个说法完全正确,但如果人性没有禁住考验时,连追究、反省和谴责也都没有了的话,那除了堕落也只有沦丧了,二者的差别仅仅是是谁比谁更卑劣龌龊而已。

人不可貌相,无论歌词如何清心寡欲,无论歌声如何淡如绿茶,在时间滤过之后,事实如石头般浮出水面,也就一眼能看出是不是鸿茅药酒了。有牌坊的不一定都是忠义,也可能是婊子。

刘若英的歌还是听过几首的,除了《后来》,她还唱过《坦白》。

坦白

没有阻碍

问我自己

算不算

是一种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