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光临第一时讯!
教育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教育 | 教育
北京市属高校教师职称不再实行“终身制”
  • 第一时讯
  • 2019/2/27
分享到: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北京近日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高校教师将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同时将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


  评职称不再“只看论文”


  北京市人社局介绍,2005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开展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职称评价标准合二为一,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序,以岗位聘用替代职称评价,实现“想用的评得上,评得上的用得好”。


  此次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从“一把尺子量到底”改为“干什么、评什么”,强化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主。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


  同时,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教师可从论文、论着、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研究报告等不同成果中,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职称评定“能上能下”


  完善后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职称的“能上能下”。在实际操作中,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设计保障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权,避免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这位负责人表示,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在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在高校制定本单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时,市人社局将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评聘制度合规合理。在高校开展聘任工作时,需进行评议前公示和聘任前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在高校完成聘任工作时,市人社局将对聘任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聘任结果的真实有效。


  同时,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教师的岗位工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根据聘用职务确定。



  “聘委会”考核职业道德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聘委会可按校、院(系、所)分级组建,一般由校、院(系、所)、学术委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考核组负责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评议组负责对教师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同时,办法也提出了聘任教师的明确程序,包括发布考评前公示,考核、评议,确定拟聘人选,验收,聘任前公示,聘任结果备案等。


  此外,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向市人社局进行聘任情况和聘任结果备案。聘任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聘任全程可追溯。


  同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任结果,纳入失信黑名单,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


  “高校不能鼓励铁饭碗”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高校在评、聘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过多的行政手段管理,同时“能上不能下”,一旦评上教授,就一劳永逸了,产生了许多弊端。


  “高校不能鼓励铁饭碗,北京的政策激发了高校教师的内部活力,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也是提升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举措。”汪玉凯说。


  同时,汪玉凯认为,在教师聘用机制中提出专家介入评价,这就避免了行政领导说了算的状况出现。“行政领导有时缺乏本专业的知识水平,专家参与显示了聘用工作的专业性,也更容易被教师认可和接受。”


  不过,汪玉凯也表示,好的政策在于实施。“过去我们也提出高校教师的评聘分开,但落到实处的地方少。北京的举措关键是要执行好、实施好。北京的高校集中,高校引入竞争机制将对全国高校的职称评定、职务聘用方面的改革产生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