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光临第一时讯!
健康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健康 | 健康
国家药监局正证明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
  • 第一时讯
  • 2018/4/21
分享到: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音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安排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证明。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称,鸿茅药酒为独家种类,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职责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同意注册,原同意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换发同意文号,该种类同意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同意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规范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规范《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标准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痛苦,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发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告诉》(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发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针对“是药三分毒”的说法,该发言人指出,非处方药自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特点,危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峻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厉依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则运用,不能随意添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私行延伸用药阶段,更不能私行改变用药办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呈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峻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末,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陈述137例,不良反应首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吐逆、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属地监管职责,严厉药品广告批阅,加大监督查看,催促企业执行主体职责。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分其虚伪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一起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陈述。二是严厉依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则的文字表述批阅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查看和飞行查看力度,催促企业执行药品安全主体职责。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同意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安排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