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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教师惩戒权的听证会,达成了哪些共识?
  • 第一时讯
  •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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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引来热议。


校长李伟平说:“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是因为应该做,而不是容易做。”


会上究竟讨论了哪些惩戒手段?形成了怎样的惩戒制度?老师、家长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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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讨论惩戒权的听证会


“有些时候,学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小学生行为守则》了,迫于舆论、社会压力,我们老师却只能‘温柔感化’,其实这样真的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啊!”一位老师表示。


或许,很多老师都会有类似的困难,学生犯错了,究竟该怎么管?老师能不能有适当的惩戒权?


11月22日,局前街小学就专门举办了这么一场听证会。据了解,今年9月,局前街小学校长室、学生部和各年级就实施教育惩戒制度进行了商讨;10月,校部就《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进行了论证;11月,召开了由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考虑到小学生的身高有限,所以我们安排学生坐在第一排,免得他们看到的都是前排大人的背影。”副校长许嫣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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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听证会上有哪些声音?


家长:教育离不开惩戒教育,但希望老师按照学生承受能力区别对待


“我是一名80后,我小时候,父亲送了一把尺给老师,让老师对我该打就打。”三(9)班学生家长顾先生表示,教育离不开惩戒教育,但是希望老师能够根据每个孩子的承受能力和错误程度,区别对待。


一(3)班赵元正妈妈表示,她的大儿子在外国留学,因为穿错校服,被罚连续三天在食堂协助拖垃圾。“在外国,学校的惩戒制度很严格,而且都会告知家长。”她认为,惩戒制度很有意义,并建议对肢体碰触的管理和要求严格一些。


校方:教育惩戒是以“爱”为先,家校双管齐下,提高惩戒效果


“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听证会上,许嫣娜说,“教育惩戒是以‘爱’为先,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发展,教育性是其最根本的原则。学生的成长需要家校双方的合作,双管齐下,提高惩戒效果。”


心理专家孙和英也提醒,孩子的问题其实都来自家长的养育方式不当,建议学校设立对家长进行帮助的机构。


法律界代表:立法尚处空白阶段,实施应注意“合法性”原则


律师赵凌说,国家对此的立法尚处于空白阶段,“惩戒权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地方立法层面,青岛当地制定了教师可以适当惩戒的制度。”


赵凌表示,实施原则应加上“合法性”原则,惩戒教育符合《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严格遵守负面清单。如国家法律有规定,则按规定调整。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家事庭)副庭长王东莉也建议,实施原则中要增加“合法性”原则,此外,在制定时还要考虑可实施性,“比如有公开批评的规定,要考虑学生能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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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要惩戒,怎么惩戒?


什么情况要惩戒?看这7种情形


那么,在这次听证会上,对于学生出现哪些行为可能面临惩戒的问题,大家是什么意见呢?经过探讨,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7种情形:


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


2.经常不能达成局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


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


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


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那么,面对这些情况,老师们可以怎样行使惩戒权呢?听证会给出的实施方式主要有8种: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


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 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些时间。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有本质区别(小标题)此外,学校还明确提出,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完全不同。


“体罚是通过身体的痛苦使学生屈服,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造成学生发展上的障碍;而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最终使学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惩戒是激励、表扬等正强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采用具有强制性的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手段。”


按照计划,未来惩戒制度会提前告知学生,并与学生制订《班级惩戒规范》。学生第一次犯错,提醒。学生第二次犯错,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第三次犯错,实施相应的惩戒。学生再次犯错,提高相应的惩戒方式。


据了解,目前学校还在向大家广泛征集意见,“我们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如果不愿意接受,我们便不会对其孩子使用教育惩戒措施。”李伟平校长说。


不少网友在讨论时都说,为什么要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学生。


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惩戒≠打。


我们所探讨的惩戒权,并不是给老师一把戒尺,让老师打孩子们,就像局前街小学这次听证会提出的,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静坐、诵读、隔离、陪读,都算是惩戒的范畴。


就像李伟平校长说的,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遭遇各方挞伐,“教育惩戒”也遭到殃及,成了禁区,赏识和鼓励仿佛成了教育界唯一的灵丹妙药。“‘赏识教育’只是众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包治百病,不是人人适用。”


教育惩戒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既要惩戒的实施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不同的教师都能够规范、有效行使这一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让教育更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