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真实的事例,发生在山东临沂的一个辅导机构中,当时,授课的老师因为管教一名同学,相互之间产生了摩擦,老师出手用书拍打这名学生,后家长把学生领到医院,经检查,该同学为“软组织挫伤”。之后,经处理,这名老师被拘留5日,家长提出还要上诉,要让这名老师“付出代价”。
“软组织挫伤”当然不是什么很严重的伤,师生两人发生的冲突,也不算激烈,而且,这位老师也已经受到了“惩罚”,但是,家长觉得这个“惩罚”力度还不够。听说了这件事后,许多网友表示:虽然家长赢了,可孩子却废了!
要让一位老师既不出手体罚学生,还能全面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有可能吗?
小编来举个很明显的例子吧!
在我们小学三年级的班级里,每个班都存在着这么一两个“特例”学生,这类学生,往往是娇生惯养的二胎,属家庭原因,家长从来不管教,不约束,不制止,不给予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导向,因此,这类学生进入学校和班级以后,可以说是无法无天!上课的时候,明明老师在上面讲课,他却在下面我行我素,还胡喊乱叫,扰乱课堂秩序,甚至用铅笔或尺子去戳别的女生。
试问,对这样的学生,授课老师如果不出手适当地“惩罚”他一下,这课还怎么上呢?
因此,一些“悲愤”的老师觉得,既然是这样,那就只能区别对待学生们,对于愿意接受教育的学生,对于有价值的学生,老师可以去管!而对于那些没有教育价值的学生,对于那些受家长宠溺坏了的学生,甚至已经失去了良知的学生,老师对他,也只能敬而远之了!
我们都知道,跪着的老师,无法教出站着的学生!
老师代表了一种价值观,一种导向,一种方向。如果一个老师跪着,对学生中发生的错误不指出,不教导,不批评,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是无法教出有正确人生观的学生的!只有那些有良知的老师,才能正确地引导学生们,去做一个有道德、有思想、能辨别善恶的人!
朋友,对于这件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