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郑州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诉辩大赛决赛如期上演。比赛中,公诉人和律师就两个案例进行辩论。与法庭上控辩双方各司其职不同的是,本次比赛每个案例都会有两场比赛,公诉人队伍和律师队伍互为控辩双方,就同一个案例,站在不同的立场,彼此展开激烈的辩论。
当天辩论的其中一个案例是关于女性“导游”(乙)为男游客(甲)提供陪游、陪聊及其他性服务后,男游客“陡生歹念”逃走,没有支付双方约定的费用,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方选手认为甲在完成乙提供的陪游、陪聊等服务后,没有支付费用,当然构成诈骗罪。”“我方认为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该受到惩罚,但并未构成诈骗罪。”辩论赛上,同一个案例,公诉人和律师互相站在不同立场上反复交锋,新颖的大赛设计和精彩的辩论吸引了在场所有观众的目光。
据了解,本次论辩比赛案例均是实践中可能发生,老百姓较为关注的,辩点较多,可从不同角度开展论证,控辩双方均有很大的辩论空间,且获胜几率相等,能够充分体现公诉人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水平。比赛现场气氛热烈,掌声阵阵,辩论双方攻防有序,深入浅出,卓有成效。而每个案例论辩结束后,更有现场嘉宾给予深入点评。
“我们都是法律人,我们在不同的角度上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实现我们的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用对抗来体现正义避免错误。双方选手都表现出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敏捷的反应能力,。”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咏歌在比赛现场深为感慨。
“大赛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辩出了水平、辩出了情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张飞对大赛也充满赞赏。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律师代表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双方各司其职,但又为了同一个目标而共同努力,那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在辩论赛场上,则是要通过激烈的比赛加强律师与检察官的交流与学习,推动建立新型的检律关系,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公诉人和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法庭上常见双方唇枪舌剑、激烈交锋,但双方作为法律人,使命相当、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告诉大河网记者,近年来,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我们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相关平台建设,为律师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诉讼活动提供了各种便利;要求耐心听取律师意见成为公诉人的基本品质,尊重律师的发问权、质证权、辩论权,开展互相尊重的平等控辩,理性回应辩护意见,做到交锋不交恶、对抗不对立,确保辩护权落到实处,而本场大赛正是日常工作的缩影和体现。”刘海奎说。
附辩论案例
甲到某海边城市旅游,发现海岛边有很多“情人岛”(帐篷),由女性“导游”在岛内、外为男性游客单独提供陪游、陪聊以及其他性服务,甲便陡生歹意,找到“导游”乙,约定由乙陪同甲同吃同住5天,然后甲付给乙1万元“导游费“,”导游费“在第五天晚上9点以前支付,但届时甲对乙谎称要自己下海游泳,回来后就向乙支付”导游费“。
但甲下海后,径直游向对面的小岛,由早已驾船在次等候多时的朋友丙接走,案发后,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产生分歧。控方: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辩方: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那么你会支持控方还是辩方呢?